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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怎么认定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3-12-29 15:47:00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当然是工伤。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接下来惠兴邦律师为您一一解答,供您参考。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简而言之: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以外的以外伤害不是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的法律认定
 
 
 
何为“上下班途中”?下班顺道买菜发生交通事故知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顺道买菜”即属于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均应该认定为工伤吗?
 
应该从几个关键点进行判断:
 
1、 合理时间:是指职工在上班和下班的合理时间,职工下班后离开工作地点,其受伤时间超出其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点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2、 必经之路: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往返必经之路,比如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员工宿舍等;
 
3、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4、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线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5、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事故中职工本人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判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简而言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有酒驾、毒驾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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