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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的权利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3-12-08 13:55:52

  长沙离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享有法律权利并获得切实保障,这样一个权利体系从根本上决定着律师职业的存在与发展。

长沙离婚律师

律师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法律执业行为中具有的法定权益。具体来说有三层含义:

第一,律师权利是个人权利,律师的权利主体是律师,而律师首先是公民,因此律师当然具有作为

公民身份的所有法律权利,其中一些公民权利又与律师身份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例如人身

保障权、名誉权等等。

第二,律师权利是职业权利,当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还继受了一系

列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如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等,律师权利贯穿于律师所有的法律执业行为之中,包括诉讼业务、非诉业务、解答询问和代书活动等等。第三,律师权利是法定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和救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律师的权利分散规定在《律师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当中,律师权利体系不但缺乏系统化而且极为薄弱。

2008年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权利虽然得到部分扩充,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增加。例如独立执业权、工作报酬权、在场权、充分表达意见权、执业豁免权等等,而且律师权利行使遭受限制的现实问题依旧突出。所以,未来我国律师的权利体系急需逐步完善,长沙离婚律师权利保障机制也急需相应地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