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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楚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0 06:05:01

相信许多人都不知道“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或者大都认为意思相近,所以在打收条、签合同的时候随意写一个,殊不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可大了,接下来惠兴邦律师为您一一解答,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定金的法律特征
 
1、惩罚性。《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主体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3、标的物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双向担保功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仅限于合同之债。
7、必须书面约定,不得口头约定定金条款。
 
 
 
三、什么是订金?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四、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弄清楚自己要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2、不要随便交付定金。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3、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对方的信誉、能力水平。
4、如果对方做出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