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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到底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0 06:01:43

 
    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法律风险呢?接下来惠兴邦律师为您一一解答,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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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代表,傻傻分不清楚!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定代表人一般被简称为“企业法人”,是一个自然人,是公司唯一指定的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法人代表是指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能在一段时间内、在一定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参加活动、诉讼等。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当分身乏术时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法人代表行使具体事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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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呢?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比较常见的罪名有: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侵吞资产类犯罪;诈骗类犯罪;挪用资金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发票类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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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1)执行程序中的据传、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2)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3)税务调查程序中的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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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如果认为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又不好拒绝朋友的请求,可以做一些预防措施,以便万一出现问题时尽可能减轻自身责任: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
     如果对公司没有做进一步的了解,贸贸然答应做公司法人,公司如果合法经营,一般是不会出什么问题,法人承担的风险就较小。但是万一公司经营中违法操作或者有债务纠纷,这时候,法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所以在答应做别人公司法人之后,要尽量约束法人的职务权利,了解公司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有资金债务问题,尽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