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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8-11-23 07:12:47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就会有一张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要是离婚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惠兴邦律师为您一一解答,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协议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比如,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四、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上面已经阐述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协议不履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五、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但是也要区别对待,因为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部分的约定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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